●亚洲青少年艺术交流序列活动 ●“特长生中国”品牌系列活动 ●2008年北京奥运会官方授权活动
第七届“校园之星”全国青少年艺术风采展示活动上海报名
暨“星耀香江”亚洲青少年艺术人才年度盛典上海选拔赛
颁发权威荣誉证书 特等奖获得者颁发千元奖励金
全
国青少年艺术风采展示活动是文化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共同推出的全国性青少年艺术展
示、交流活动。活动为全国青少年艺术人才提供了一个“学生艺术风采展示、校园文化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展示”的优秀平台,已成为全国青少年优秀品牌活动之
一。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文化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亚洲舞蹈研究中心、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台湾文化艺术发展协会
二、上海地区活动
承办单位:全国青少年艺术风采展示活动上海组委会、上海新浦江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上海电影艺术学院、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书画院
三、项目设置及活动组别
类别:声乐、舞蹈、民族器乐、西洋器乐、语言表演、模特表演、戏曲表演、武术表演、书画
参加对象:幼儿园、小学、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在校学生
组别:幼儿组:学龄前儿童;小学A组:1-3年级;小学B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中专、职校、技校);大学组
四、活动时间
上海地区决赛时间(一赛制):2014年1月4日(星期六)
全国总决赛时间:2014年2月5日—2月9日 / 全国总决赛地点:香港(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自行办理)
五、奖项设立办法
1、上海地区活动各类别产生特等奖1名,奖励1000元全国总决赛暨亚洲青少年艺术人才年度盛典现金抵用券。
2、上海地区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比例分别为各类别、各组别的10%、15%、20%。
3、全国活动按组别、项目类别设置奖项,奖项为特别金奖、金奖、银奖、铜奖。特别金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奖项比例分别为各类别、各组别的5%、30%、40%、25%。
4、教师个人奖项:所有获得全国金奖以上选手的指导老师均可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育才成果奖”荣誉证书。
5、集体奖:对于在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学校、校外艺教机构将由主办单位授予“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六、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9:30---17:00(双休日照常)
2、报名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学籍卡、户口簿、身份证等任选一)复印件,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评审费:200元/项/人(2人及其以上参赛同一个集体项目每增加1人70元)。
4、报名地点:控江路1555号上海信息技术大厦A座1009A室(江浦路口)新浦江教育 邮编:200092
5、交通:地铁8号线(江浦路站1号出口),公交:6、14、70、80、145、220、115、103、554、713、716、870、841、843、871、863、962等
6、咨询电话:55961630 56666762 传真:65020732*22 联系人:张老师、黄老师 手机:15000898561
备注:①参赛节目幼儿组、小学A组、B组不超过3分钟,初中、高中、大学组不超过4分钟。超时评委可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②所有伴奏均为U盘单曲。③上海地区书画类比赛形式为作品评选,选手需交一幅原作作品。作品主题、内容、形式、尺寸不限。交作品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特别注意:2013年12月25日起在校园之星上海官方网站和新浪微博、公共微信平台公布比赛日程,个别报名的选手请根据选手所报项目、所在组别提前15分钟到达赛场,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籍卡等)检录并领取参赛证,或电55961630查询。集体报名的由组委会将参赛证发至集体报名单位。
校园之星上海官方网站:www.campustar.sh.cn
新浪官方微博:@中国优秀特长生-上海
公共微信平台:新浦江教育或xpj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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